2020-06-30 08:40:41來源:尚訓網綜合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在九年制義務教育期間,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教育,這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違反法律規定的,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法律責任:
1、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2、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
(二)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經依法審定的教科書的。
3、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法律責任:
1、第四十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按規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的,可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就學。
2、第四十一條 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做工、經商或者從事其他雇傭性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處罰。
3、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依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因工作失職未能如期實現義務教育實施規劃目標的;
(三)對學生輟學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應當在該地區或者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