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1-19 10:59:25來源:尚觀培訓網綜合
2019年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落下帷幕,2020年新一輪的考試備考也要開始了,小編為考生整理分享了2020年一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備考知識點,以供大家參考。
建筑法及相關條例
建筑法
《建筑法》主要適用于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但其中關于施工許可、企業資質審查和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工程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也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
(一)建筑許可
建筑許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個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1)施工許可證的申領。除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如下條件:①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②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③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⑤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⑥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⑦建設資金已經落實;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3)中止施工和恢復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
2.從業資格
(1)單位資質。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二)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1.建筑工程發包
(1)發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2)禁止行為。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工程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資質。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聯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4)禁止行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筑工程造價
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三)建筑工程監理
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四)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建筑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五)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建筑施工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建筑設計單位和建筑施工單位應當拒絕建設單位的此類要求。
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