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1-15 10:27:11來源:尚觀培訓網綜合
為了幫助大家順利備考二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小編整理分享了二級造價工程師《基礎知識》備考知識點:《施工合同法律解釋》,供大家參考。
一、無效合同的價款結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二、工程價款利息計付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對于無效合同,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①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實際交付之日;
②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③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三、工程竣工日期確定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①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②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③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四、合同爭議解決
(一)和解
和解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后,在沒有第三人介入的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就已經發生的爭議進行商談并達成協議,自行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
調解有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庭調解三種。
(三)仲裁
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不執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機構做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
(四)訴訟
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將合同爭議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過調查、做出判決、采取強制措施等來處理爭議的法律制度。
建設工程合同的糾紛一般都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專屬管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單選題】關于合同爭議仲裁的說法,正確的是()。
A.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
B.仲裁裁決在當事人認可后具有法律約束力
C.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須向人民法院申請
D.仲裁協議的效力須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