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3-05 14:44:49來源:轉載
隨著國家對消防工程師的各項支持政策,應急管理部的成立、持證上崗成為規定、另外就是浙江率先發布的學校以及校外培訓機構需要具備消防工程師,所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那今天小編帶大家來詳細了解一下2021年二級消防工程師證書的用途。
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范圍:
1. 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
2. 除250米(含)以上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 單體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設施檢測與維護;
4. 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
5. 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
第三條,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第四條,從事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第五條,同時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四)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2人,且企業技術負責人由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第六條,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2個(含本數)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兼職。
第七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接業務,應當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當由注冊消防工程師擔任。
三、新政策的支持
2020年11月浙江率先出臺《浙江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浙江省內所有的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以下統稱學校。 第四條,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學校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消防安全全面負責。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及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鼓勵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資格。學校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承包、租賃或委托管理關系時,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第八條,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學校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上崗。消防控制室與消防遠程監控系統聯網的,可實行單人值班。 第十條,設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學校,應當建立維護保養制度,落實專人維護保養,對技術性要求高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并與受委托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學校每年應當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測,檢測記錄存檔備查并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部門備案。
總結:消防工程師證書就企業而言,能夠進行企業資質評級,通過評定更高的級別然后承接更多的項目。就個人而言,全職能夠更好的升職加薪,兼職能夠增加可觀的額外收入,減少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