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0-29 16:08:20來源:尚觀培訓網綜合
現場人工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及系統在線核驗狀態為“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按要求攜帶有關材料到人工核查點接受現場人工核查。現場人工核查具體安排將于7月16日前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公布,請參加現場人工核查的報考人員注意查看。
現場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級別為免2科的報考人員還需要提供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住建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市人社、住建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于2019年7月14日前將本地區現場人工核查時間和地點安排情況報省人事考試院,并于2019年7月22日前完成現場人工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門要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核查。凡在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應當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
審核資料作假會有什么后果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文發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報考人員錯過重新報名參考時間的自行負責。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材料等)參加考試的,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給予相應處理。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定,①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報考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1.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報考人員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處罰以當地考試中心規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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