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6:42:34來源:轉載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20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20年下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69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11月14日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
客觀題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客觀題 |
|
11月15日 |
9:00-12:00 |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
客觀題 |
14:00-17:00 |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主觀題 |
(二)考區設置
此次考試在21個地級以上市均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成績查詢及管理
(一)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在2021年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及合格標準查詢。
(二)成績管理
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三、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公布后,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試卷總分60%及以上,且報名時在線核驗狀態為“未通過”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考后在線人工核查實行屬地管理。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各地市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四、監督監管
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考試合格標準發布后,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全科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試年度、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的姓名、證件號碼(隱藏部分號碼)。
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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