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9 16:34:39來源:尚觀培訓網綜合
小編整理了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答疑:環境噪聲監測測點選擇條件?,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學習愉快!
問題:
環境噪聲監測測點選擇條件?
答疑:
根據監測對象和目的,可選擇以下三種測點條件(指傳聲器所置位置)進行環境噪聲的測量。
(1)一般戶外。距離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外測量,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必要時可置于高層建筑上,以擴大監測受聲范圍。使用監測車輛測量,傳聲器應固定在車頂部1.2 m高度處。
(2)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距墻壁或窗戶l m處,距地面高度1.2 m以上。
(3)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距離墻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 m,距窗約1.5 m處,距地面1.2~1.5 m高。
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要求
(1)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
城市區域應按照(GB/T 15190)的規定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分別執行本標準規定的0、1、2、3、4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
(2)鄉村聲環境功能的確定
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①位于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②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③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④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GB/T 15190第8.3條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以上內容是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答疑:環境噪聲監測測點選擇條件?,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