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18 15:53:15來源:轉載
消防設施操作員(又稱消控員),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那么,內蒙古消防設施操作員報考條件有什么?
【專業概況】
從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檢查;(2)消防控制室監控;(3)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4)消防安全管理等。
【專業背景】
相關法律法規:1、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消防監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
2、國家《消防法》第21條第2款的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專業內容】
1、建(構)筑物消防基礎知識、消防設施基礎及消防相關理論和實務;
2、國家消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3、消防設備實際操作演練。
【報考條件】
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考試須知】
1、招生時間:可全年招生;
2、培訓內容:按照中國消防協會統編教材《建(構)筑物消防員》,分為理論和技能實操兩個部分;
3、培訓方式:(1)面授(7天);(2)網課(時長可依據個人學習安排)。
4、培訓基地:預約開班,集中區域滿30人可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在當地開班;
5、報名資料:小2寸白底彩照6張,身份證復印件2份, 初中及以上學歷復印件2份。
【發證單位】
由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頒發相關專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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